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为做好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创造条件,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依据
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按《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研院字〔2025〕2号)执行。
二、遴选条件
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学术型或专业型导师。学术型导师聘任后可指导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型导师只可指导专业型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
1.严格岗位政治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
2.在编在岗正高级职称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年满55周岁且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并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经历),首次申请年龄不超过57周岁(以申报当年的6月30日为界),且上一轮聘期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位)。
4.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工作经验,有较稳定的科研方向,承担教学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可供培养博士生。
(二)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申请学术型或专业型博士生导师科研成果需满足相应条件。
1.学术型博士生导师
(1)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 篇及以上;
(2)在研国家级课题 1 项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类)课题2项及以上或在研横向课题(外源性经费20万元及以上)2项及以上。
2.专业型博士生导师
(1)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在研国家级课题 1 项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类)课题2项及以上或在研横向课题(外源性经费20万元及以上)2项及以上。
(3)取得相关实践成果,包括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重大赛事成绩、重大体育赛事运营、撰写咨政报告或制定体育政策、制定运动康复与健康管理方案、硬件或软件产品、制定标准。
以上成果须为第一完成人(学术论文可为通讯作者,认定标准参照学校标准),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引进人才除外),且与本人学科专业方向一致。
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CSSCI/CSCD来源刊物(不含扩展版)、SCI/SSCI三区(中科院分区)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权威期刊论文(权威期刊认定参照学校标准)或SCI/SSCI一区(以中科院分区为准)论文1篇可折算为2篇较高水平论文;每项成果转让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以到校经费为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奖可折算为2篇较高水平论文;每项国家发明专利、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可折算为1篇较高水平论文。
省部级(一类)课题认定参考学校科研处认定标准;重大赛事成绩包括作为主教练、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团队负责人指导运动员获全国性(含)以上综合或单项赛事优异成绩(前3名);重大体育赛事运营包括举办并运营全国性(含)以上综合或单项赛事;撰写咨政报告或制定体育政策包括咨政报告、制定的体育政策或体育产业规划、体育管理方案等被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并实施;制定运动康复与健康管理方案包括作为负责人为职业、专业运动员、特殊群体、个体设计并实施运动康复、运动健康管理等方案;硬件或软件产品包括作为负责人研发相关硬件或软件产品(含发明专利技术);制定标准包括作为负责人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
三、遴选工作流程
(一)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26年5月7日—5月15日)。本人填报《武汉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提交符合要求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教研室、学院签字后交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26年5月18日—5月25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于5月25日之前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成立资格审查组,对申请者师德师风等进行审查。对三年内有过相关处分或仍在处分期或有指导的学位论文抽检未通过的申请者不予受理。
4.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者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进入科研成果基本条件审查。
5.学校资格审查组对候选人科研成果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候选人名单。
6.候选人代表性科研成果校园网公示3天。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对申请人名单进行审定并投票表决,获得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者方为通过。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对审定工作的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校学位委员会对申诉进行集体讨论并做出裁定。
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可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等选聘一定数量专家作为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须达到新增列研究生导师遴选要求。由个人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审定结果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
(二)提交材料清单
1.《武汉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武汉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3.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需注明姓名、申报类型、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学科方向、材料清单目录;材料按申请表中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学术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成果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或结项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及成果转化证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请勿填写。
4.代表作2项(不得出现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等)。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送至学思楼303,电子档发送至邮箱wtpeiyang@whsu.edu.cn。联系人:章鹏,联系电话 87190758。
附件:
附件1:《武汉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个人填写)
附件2:《武汉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填写)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