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遴选

当前位置: 首页> 导师队伍> 导师遴选>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18

阅读量: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依据

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按《武汉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武体院发[2023]51号)执行。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严格岗位政治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

2. 在编在岗正高级职称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年满55 周岁且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首次申请年龄不超过 57 周岁(以申报当年的6月30日为界),且上一轮聘期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位)。

4. 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工作经验,有较稳定的科研方向,承担教学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可供培养博士生。

(二)新增列博士生导师代表性科研成果条件

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代表性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2项代表作,代表作评审结论达到博士生导师水平。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CSSCI/CSCD 期刊全文发表或 SCI/SSCI 源刊收录,不含扩展版和会议论文)。

3.立项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类)课题2项及以上或横向课题(具有外源性经费20万元及以上)2项及以上。

以上成果须为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取得,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认定参照学校标准),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引进人才除外),且研究成果与本人学科专业方向一致。

其中,权威期刊论文(权威期刊认定参照学校标准)或SCI/SSCI一区(以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论文1篇可折算为2篇论文;每项成果转让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以到校经费为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奖可替代2篇论文;每项国家发明专利、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可替代1篇论文。省部级(一类)课题认定参考学校科研处认定标准。

三、遴选工作流程

(一)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24年9月18日—9月22日)。本人填报《武汉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提交符合要求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24年9月23日—9月27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于9月27日之前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思楼303),电子档打包发送至邮箱wtpeiyang@whsu.edu.cn。

3.学校成立资格审查组,对申请者政治要求和师德师风等进行审查。对三年内有过相关处分或仍在处分期或有指导的学位论文抽检未通过的申请者不予受理。

4.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者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进入科研成果基本条件审查。

5.学校资格审查组对候选人科研成果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候选人名单。

6.候选人代表性科研成果校园网公示3天。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对申请人名单进行审定并投票表决,获得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者方为通过。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对审定工作的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校学位委员会对申诉进行集体讨论并做出裁定。

(二)提交材料清单

1.《武汉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2.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需注明姓名、申报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学科方向、材料清单目录;材料按申请表中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学术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成果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或结项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及成果转化证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请勿填写。

3.代表作2项。不得出现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等。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

联系人:陈蔚 87193520;章鹏 87190758


附件:

附件1:《武汉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2:《武汉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个人填写)

附件3:《武汉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填写)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