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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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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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院: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1.同等学力已修满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持有我院颁发学位课程结业证书取得国家组织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学位论文己完成的学员;

    2.2020级延迟毕业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经审查符合博士毕业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预答辩

    91日-

    913

    学院自行组织预答辩,提交预答辩通过的名单至学位办

    学位申请工作程序

    资格

    审查

    915-919

    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所属学院完成同等学历归属于导师所在学院。各学院于919日之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者方可进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盲审环节。

        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依据学位类型提交资格审查表(附件1、附件2),需完成表格签字和盖章;

    2.已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3.博士研究生需达到《武汉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答辩的规定》(武体院字〔2017号)(见附件3基本要求。

    审核合格的《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由各学院集中存档备查,存档期为3年;《开题报告书》由学院自行审核保存,后期装入学生学位档案。

    提交

    论文

    920-925

    1.申请人提交盲审论文(920--922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外网可登录)提交盲评论文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盲审论文需去除导师和学生个人信息,论文格式参照《武汉体育学院硕士论文撰写规定及打印格式要求》排版(具体要求见附件4)。

    2)盲审论文需提交PDFWORD版,逾期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

    2.导师审批送审意见(920--922日)

    导师登录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审核研究生盲评论文,填写是否同意送审意见。

    3.学院审核提交论文(922--925日)

    各学院登录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根据导师审批意见和资格审查合格情况,进行论文审核提交,并于925日之前提交《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名单》(见附件5)学院签字盖章版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18945375@qq.com(命名方式:2023年下半年**学院通讯评审名单)。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和通讯评审

    925-

    927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

    1.论文检测要求和处理办法按我院《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1)文字重合总百分比在20%(不含20%)以内,可进行论文通讯评审外送和答辩;

    2)文字重合百分比在20%-40%之间(含20%,不含40%),需在3天内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复检一次,若比例仍然≥40%,原则上本学期不受理论文通讯评审外送及学位申请事宜;

    3)文字重合百分比≥40%,本学期不受理论文通讯评审外送和学位申请事宜,研究生重新开题、撰写论文,至少3个月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同时对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

    2.论文检测工作由图书馆具体实施。

    9月下旬

    -10月下旬

    通讯评审

    研究生院对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终审论文进行盲审,盲审办法办法参见《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6)。

    论文答辩修改及学位表决

    答辩截止时间为1119

    1.学院根据论文评审通过名单在学位办领取《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两份)与《武汉体育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定及表决票》,即可组织申请人答辩。

    2.答辩后,各学院教学秘书登录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答辩成绩,并按学校档案室要求整理《开题报告书》《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武汉体育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定及表决票》等其他答辩材料,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和学校档案。

    3.申请人答辩后一周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对论文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登录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定稿版论文。导师审核通过后,经学院审核提交,学位办统一下载论文提交至图书馆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不再修改,不可提交到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结果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并进行表决。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供的学位授予名单进行学位表决。

                学位办电话:(027)87791399 联系人:老师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