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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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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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 年4月26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位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湖北省学位办有关会议精神,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1.做好全员学习安排。各单位要制定系统的全员学习计划,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面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研究生导师、学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或培训活动,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

    2.全面梳理规章制度。各单位要依据《学位法》的规定,系统梳理本单位相关文件,对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授予标准、导师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等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清理或修订。

    3.规范落实相关要求。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学位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建立学位授予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做好学习部署安排,并于2025年1月10日之前将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学位法》工作情况(需含学习照片)及相关宣传报道资料,以书面形式(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tpeiyang@whsu.edu.cn。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