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 年4月26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位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湖北省学位办有关会议精神,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1.做好全员学习安排。各单位要制定系统的全员学习计划,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面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或培训活动,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
2.全面梳理规章制度。各单位要依据《学位法》的规定,系统梳理本单位相关文件,对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等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清理或修订。
3.规范落实相关要求。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学位法》规定的学位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建立学位授予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做好学习部署安排,并于2025年1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学习《学位法》(需含学习照片)、相关宣传报道资料以及依据《学位法》制修订文件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部门领导签章)报送至校学位办(学思楼3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tpeiyang@whsu.edu.cn。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附件2: 《学位法》百问百答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