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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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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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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一)遴选依据《武汉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武体院发〔202235 号)有关精神,遵循“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保证质量”原则。

(二)研究生院负责导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工作,统筹导师队伍建设;培养单位(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导师的选聘。

(三)硕士生导师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学术型或专业型导师。学术型导师聘任后可指导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专业型导师只可指导专业型硕士。

(四)硕士生导师所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主要方向属于学校研究生学位授权学科(专业)领域,原则上限在一个专业方向申报。

二、资格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依法履行导师职责。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三)身体健康,能在岗完整培养1届硕士生。

(四)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

1.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认定参照学校标准执行)在中文核心期刊或 SCI/SSCI/E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或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厅局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相当教学科研成果(所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省赛获奖或运动成绩获省赛冠军及全国单项比赛前 3 名者可申请指导专业型硕士);

3.目前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有外源性经费横向项目1 项及以上(申请指导专业型硕士的教师需有相当的实践类项目)。

三、遴选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提交《武汉体育学院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516日至521日)。

(二)教研室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教研室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522日至524日)。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资格认定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公示。已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名单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交由教研室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审核。

(五)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由学校认定为硕士生导师。

(六)外聘研究生导师由所属学院推荐,申请人填写《武汉体育学院硕士生导师申请表》,经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备案。


附件:

1.《武汉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武汉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介》

3.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情况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23516